6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检委会委员、第五检察厅厅长王守安和第五检察厅副厅长刘福谦出席会议。会上通报了2018年5月以来检察机关开展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情况,介绍了全面推进监狱巡回检察工作安排。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从今年7月1日开始,全国检察机关将全面推进监狱巡回检察工作。
自2018年5月至2019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了为期一年的监狱巡回检察试点。这意味着,监狱检察迎来“派驻”改“巡回+派驻”的重大改革。从今年3月份开始,试点部署已经覆盖全国。数据显示,截至今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对452个监狱开展1262次巡回检察,共发现问题7238个,发出书面纠正违法和检察建议2808件,得到纠正2008件。“与以往仅实行派驻检察相比,成效明显。”王守安在发布会上透露。
打破“脸熟情近” 监督不再“不敢不愿
”
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对监狱的监督主要是采取设置检察室实行日常派驻检察的方式进行。由于派驻检察人员相对固定,缺乏必要的交流轮岗,有的长期派驻在一个监狱,熟悉监狱工作情况但也会出现熟视无睹,导致监督的敏感性不强,存在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监督流于形式的问题,缺乏监督实效。
针对派驻检察存在的一些问题,最高检党组部署开展了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巡回检察最大的优势和特点就是检察人员不固定、用‘生面孔’深入查找问题、巡回方式机动灵活。”刘福谦对记者说。
“监督敏感性明显提升。”在王守安看来,巡回检察人员不固定、巡回检察方式和手段更为丰富,解决了派驻检察中存在的“拉不下情面、下不了手”的现象,检察人员监督的积极性和敏感性得到很大提升,职业责任感明显增强,发现问题更加深、细、实,发现了一些平时难以发现的深层次问题。
最高检“做示范” 直接开展巡回检察
巡回检察试点启动后,最高检除了对试点地区承担着领导和指导的职责,还积极实践,直接开展巡回检察。
按照张军检察长要求,最高检率先垂范,以身作则,直接点对点开展巡回检察。2019年5月和6月,最高检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邱学强先后两次带队到四川省邛崃监狱和浙江省宁波市黄湖监狱,分别就罪犯劳动时间、劳动报酬问题和罪犯教育改造问题进行巡回检察,共发现8个方面超过20个主要问题,并要求四川省、浙江省检察机关分别向相关司法行政机关和监狱反馈并监督纠正,体现了最高检党组对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最实、最有力的推进。
巡回检察,作为《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主要任务之一,在检察改革全局中谋划和推进。在试点过程中,最高检积极向全国人大监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中央政法委、中央司改办等汇报工作情况。
继续提升监督质效 对地方监狱进行巡回检察
王守安表示,监狱巡回检察工作是事关监督理念、监督方式、监督内容和办案方式的一项重大创新,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一次重大创新,对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变革理念,注重促进提升罪犯教育改造效果。二是完善形式,着力发现和解决刑罚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调整重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法治、公平、安全等方面的需求。四是立足办案,提升巡回检察的规范化水平。巡回检察也是办案,这是办案形式的一个重大变革创新。
为推动监狱巡回检察工作深入开展并取得切实成效,检察机关下一步将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一是扎实部署巡回检察工作全面开展。最高检也将组成巡回检察组继续对地方监狱进行巡回检察,进一步积累工作经验,研究解决问题,推动全国检察机关监狱巡回检察深入开展。二是着力提升巡回检察工作质效。坚持问题导向,注意发现监狱执法活动中深层次的问题。三是努力实现法律监督工作和刑罚执行工作的双赢。对监狱巡回检察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及时向地方党委请示报告,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
关键词: 监狱巡回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