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市、区人大代表来到昌平区东小口镇九台社区,与辖区单位、居民代表等就《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订倾听居民意见,参会人员建议,应明确物业企业参与垃圾分类主体责任,使其在垃圾分类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
人大代表来到九台社区回南家园小区,现场查看这里垃圾分类实施情况。回南家园小区是东小口镇较早试点垃圾分类的小区之一,30多人组成的“绿马甲”垃圾分类志愿队每日早晚值班宣传,讲解分类技巧,引导居民学习使用有毒有害垃圾回收柜、可回收物电子智能回收柜等。社区还根据厨余垃圾纯净分类需要,自创“破袋神器”和“垃圾分拣盘”,解决解袋倒垃圾的不便。此外,社区还制定了垃圾分类奖励机制,发放积分兑换卡鼓励居民准确投放。通过以上软硬件措施综合推进,回南家园小区厨余垃圾正确投放率超过90%,垃圾减量率达65%。
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参会人员认为,鉴于物业公司在分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条例不仅要对居民个人参与垃圾分类责任进行明确规定,同时更要对物业参与垃圾分类的人员安排、设施设备、奖罚机制等主体责任予以明确。
市人大代表伊然说,“‘回天’地区经适房、回迁房小区多,物业费普遍不高,在这些小区开展垃圾分类,条例应对物业公司人力分配、日常监管等方面作出规定,处理好企业参与和政府兜底的关系与责任划分。”
九台社区居委会主任潘云起认为,在垃圾分类后续处理方面,居民对部分物业公司分类后仍然混装运输的行为提出质疑,针对这种情况,条例可以增加相应的惩罚机制,强化垃圾收运企业分类收集、分类运输责任,并鼓励全社会参与分类监督。
此外,与会人员还分别围绕志愿者长期参与分类宣传的保障机制、地铁公司等公共服务企业垃圾分类标准、垃圾分类专项资金申报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 物业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