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即将开始申报。时间为10月30日至11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考生同时具备几项照顾条件的,只能选择一项申报。
申请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由考生自行申报。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受理申报和初审。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以及台湾籍考生,自治县考生申报审核时间由相关审核单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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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高中毕业生将申报照顾录取相关的证书、证明信(原件)及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提交所在学校,由学校集中报县(市、区)招考机构初审。
社会考生携带相关的证书、证明信(原件)直接到县(市、区)招考机构申报并签订《诚信承诺书》。初审合格后,县(市、区)招考机构上报市(地)招考机构。市(地)招考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对考生的照顾录取资格进行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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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及消防救援人员,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三)烈士子女考生,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或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2.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或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3.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或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或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或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的考生。
2.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3.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
(六)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七)户籍在自治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且学籍在自治县的高级中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考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报考全国院校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