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记者从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获悉,提交大会审议的《河南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对现行的《河南省旅游条例》进行全面修订。本次修订草案共98条,针对文化旅游、乡村旅游、民宿旅游等业态,以及近年来公众关注度高的不文明旅游、旅游门票价格等问题作了详细规范。
在为旅游者提供基础性公共服务方面,修订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设智慧旅游综合服务平台,实行旅游市场信息化监管,免费向社会提供景区、路线、交通、客流量预警、食宿、医疗急救等信息和旅游法律知识等咨询服务。旅游集散地、景区等场所应为旅游者免费提供无线局域网接入、智能导游、电子讲解等服务。
如何擦亮“老家河南”这张中原文化旅游名片?修订草案规定,应加快推进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整合郑州、开封、洛阳等古都资源,打造古都文化旅游品牌;以少林功夫、太极拳等为载体,打造中国功夫文化旅游品牌;以黄帝故里、姓氏文化等为依托,打造世界根亲文化品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世界遗产、古城古镇、传统村落、名人故居故里等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项目。此次修订草案针对民宿旅游这一新兴业态也作出规定,城乡居民可利用自己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住宅,为旅游者提供民宿旅游服务。从事民宿旅游经营,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民宿旅游管理的相关规定。
修订草案还规定,公共景区票价将逐步下调,红色旅游景区应免费向公众开放;依托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应逐步降低门票价格,并对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等群体实行免票,对人民教师、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以及全日制大中专学生实行半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