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内媒体报道,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华为商标争夺案一审败诉。2017年11月,华为申请注册HiAI商标,但此后申请被驳回,原因是华为合作伙伴亮风台公司比华为早46天申请。
后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华为申请对方商标“全部无效”未成功。
国家知识产权局曾裁定,亮风台注册的HiAI商标在智能眼镜、数据处理设备等7项商品中无效,但在3D眼镜、头戴式虚拟现实装置、便携式多媒体播放器商品中,合法。
华为不接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裁定,于今年6月4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
北京知产法院认为,《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立法目的在于,禁止因具有特定关系而明知他人商标存在的人抢注他人商标,旨在保护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在亮风台申请HiAI商标之前,华为确实在移动计算架构商品上进行了在先使用,但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华为在3D眼镜、头戴式虚拟现实装置、便携式多媒体播放器这三类商品中也使用了,所以判决维持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裁定。
据悉,HiAI是华为面向智能终端的AI能力开放平台,作为曾在麒麟970芯片上创新设计的移动计算架构,该系统目前已升级到HiAI 3.0,支持多终端共享AI算力。
中国商标网信息显示,HiAI作为第9类商品商标,目前仍处于亮风台(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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