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绥化全市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当前国内省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切实保障全市民政服务对象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防范疫情传播风险,避免人员大量聚集,现就强化绥化全市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清明节期间殡葬服务机构
(一)除正常出殡的活动外,2022年3月24日至4月5日,全市所有安放(葬)骨灰的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场所暂停一切市民现场祭扫活动,实行封闭管理。禁止在城市街道、广场、居民小区等区域和前往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场所进行烧纸焚香、燃放烟花爆竹等活动。
(二)全市殡葬服务机构要从严从紧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属地公安、交通、城管、消防等部门要强化部门间的沟通协作、联动配合,共同做好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工作。各县(市、区)殡葬改革议事协调机构要按照《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清明节祭扫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统筹安排殡葬服务机构以外祭扫活动的管理,提早研究制定工作预案。
(三)为满足群众多元化祭扫需求,全市殡葬服务机构面向广大市民提供云祭、代祭、共祭等便民服务,免费开展擦扫墓位(骨灰格位)、免费献花、集体鞠躬代祭等活动,为不能到现场祭扫的群众代行祭祀之礼,引导群众用文明方式祭祀先人。
二、养老服务机构
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继续实施封闭管理,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三版)》各项防控措施,暂停接收新入住老人,暂停慰问、探视,暂停室内集体活动、暂停公共浴室,停止集体用餐、实行分餐制。禁止快递物流等进入,进入机构的任何物资都要经过消杀并无接触交接,机构内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每2天核酸检测1次。严格执行省卫健委、民政厅《关于从严从紧从实从细加强医养结合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医养结合机构严格落实相应的疫情防控措施。
三、儿童福利机构
儿童福利机构实施封闭管理,严格执行《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2022年1月版)》防控措施,走读就学儿童要与机构内其他儿童实行物理隔离,分开居住生活,确保不接触。生活区设置专门通道,每日“点对点”专人专车接送,并配备充足防护物资。禁止快递物流等直接送货或车辆进入,严格执行进机构任何物资都经过消杀并无接触交接。
四、救助管理机构
救助管理机构实施封闭式分区域管理,严格执行《关于印发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指南(2021年9月版)》防控措施,除机构工作人员、县民政部门和医疗服务工作人员外,不对外开放。要加强机构内环境消杀,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并加强日常健康监测。暂停中、高风险地区受助人员接送返回工作,协同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加大对街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对新进入的求助人员隔离观察不少于14天,对观察期未满要求离站的受助人员,要尽快安排核酸检测,确定其未感染后按规定办理离站。
五、民政其他服务机构
婚姻登记、社会组织、福利彩票销售站等窗口要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人员管理、物资管控、环境消杀等工作,加强工作场所通风换气,严格落实扫双码、测温、戴口罩和“一米线”等防控措施。婚姻登记、社会组织窗口应当通过电话或微信、网络等方式实行预约登记,并提前告知当事人申请条件、登记流程、需要准备的材料等,尽量缩短当事人现场办理时间。福利彩票销售站要按照《中国福利彩票销售场所疫情防控指南》和《福彩销售站疫情防护标准》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各级民政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机构安全稳定运行,发现问题立即整改。遇有突发情况和重大事件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