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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发布第16号通告 事关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

时间:2022-04-04 08:31:13       来源:东北网

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2〕第16号

近期,全球疫情仍处于高位流行,国内吉林、上海等疫情严重省市尚未出现拐点,黑龙江省多地相继报告输入和本地病例,疫情形势极其严峻复杂。为进一步从严从紧做好“外防输入”工作,确保广大市民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国内、省内涉疫县(区)人员非必要不入双;确需入双的,要配合落实我市相应管控措施。道路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必须配合落实市指挥部第12号通告要求,对拒不执行相关防控要求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广大市民非必要不离双、不出省,不前往涉疫地区;确需离双的,须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屯)和单位报备。

三、各公共场所、经营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落实“双码双扫一出示”要求,即扫龙江健康码、市民码场所码(已嵌入大数据行程卡),同时出示行程卡,不得“无码运行”,做到凡进必扫,凡扫必验,不漏一人,漏人必究。老年人、儿童以及视力听力障碍等特殊群体,可由同行家人、朋友代扫“场所码”或凭有效身份证明登记通行。

四、各景区景点采取分时预约,在容易出现聚集性位置配备足量管理人员引导游客保持“一米”距离间隔,加强游客秩序管理。室内景区景点要实行人员限流,加强通风消毒,避免超限运营发生大规模人员聚集。

五、清明将至,提倡广大市民以居家祭奠、网络祭祀、书写祭文等文明现代、简约环保的方式缅怀先人,严防因祭奠发生聚集。暂停群众现场祭扫活动,禁止在城区道路、广场、公共绿地、居民小区、公园、景区、林(草)地等露天场所抛洒、焚烧祭祀用品。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带头示范,带动和监督亲朋好友、身边群众文明祭扫。

六、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对就诊患者严格测温、扫码验码,对可疑病例严格闭环管理,减少陪护,禁止探视。严禁个体诊所接收发热患者;零售药店出售退烧、止咳、抗病毒等药品,要落实沃填报要求,登记信息并第一时间报告所属社区(村屯)。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新冠肺炎症状,不要私自用药,立即到正规医疗机构就医排查,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七、做好农村疫情防控。严格落实外来人员排查管控措施,抵返乡人员要提前报备,核酸检测报告阴性结果出来前,实行严格管控。禁止农村聚集性活动,倡导村民尽量少出门、少串门、少走动。不到疫区购买农资,尽量采取网上、微信、电话等方式预购;对已从疫区购买的农资,入村前购买者要提前将车辆和司机信息向村两委报备,严格落实属地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八、严禁恶意造谣传谣、谎报瞒报疫情、发布不实信息。对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冲闯卡口、不执行防控要求、不参加区域核酸检测、不配合流调和居家隔离及居家健康监测等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从严惩处。

九、避免从境外和国内涉疫地区邮购、网购物品,确需邮购的,要及时向社区(村屯)报备,主动配合落实防控措施。收取快递邮件时,采取佩戴口罩、手套和消毒等防护措施。

十、凡符合接种条件的市民,尤其是60岁以上人群,应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疫苗和序贯加强免疫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构筑全民免疫屏障。

双鸭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4月3日

关键词: 双鸭山市 严格落实 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