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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大兴安岭地区连发两个公告

时间:2022-04-11 14:44:09       来源:东北网

大兴安岭地区应对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公告

第34号

为有效应对疫情防控复杂多变的严峻形势,增强全社会遵守疫情防控法律规范意识,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具有下列情形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予以处罚,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出入公共场所,未配戴口罩且拒不配合管理人员劝导的。

二、进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办公场所和医疗机构、商场超市、宾馆酒店、饭店餐馆、景区景点、文体娱乐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实施扫码测温、询问登记、身份核查,不听劝阻的。

三、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疫防控职责的;强行冲闯防疫检查站、隔离区及损坏防疫隔离设施的;故意逃避“两站一场”、公路交通卡口工作人员检查的。

四、集中或居家隔离后不按照规定接受管理,擅自外出、聚集的;封控、管控小区居民拒不配合封控、管控管理,擅自外出、聚集的;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或者经劝阻无效的。

五、对流调工作人员隐瞒行程轨迹,虚构情形造成影响的;从境外抵返、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抵返人员以及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不报、瞒报、谎报健康情况、行踪轨迹等重要信息的。

六、疫情防控应急状态下,违反规定开办辅导班、聚众博戏的;违规售卖“退止两抗”药品的;应当暂停营业的场所擅自营业的。

七、公然侮辱、威胁、侵害防疫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故意损毁防疫或医疗设施的。

八、民营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违规收治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人员的。

九、编造虚假的警情、疫情,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散布、传播,或组织、指使他人在网络上散布、传播,起哄闹事、制造恐慌,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十、其他拒不执行政府及其疫情防控部门发布的疫情防控决定、命令、通告,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措施的。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兴安岭地区应对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4月11日

大兴安岭地区应对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公告

第35号

目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疫情防控的积极性,持续巩固大兴安岭地区疫情防控成果,切实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现就大兴安岭地区疫情防控举报奖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奖励范围和标准

(一)举报未严格落实扫码验码的场所,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给予100元人民币奖励。

(二)举报未按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要求暂停营业的场所或停止销售“退止两抗”药品的零售药店,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给予200元人民币奖励。

(三)举报民营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收治新冠肺炎“十类症状”人员或零售药店未对购买“退止两抗”药品的顾客进行实名登记和“沃填报”,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给予200元人民币奖励。

(四)举报正在执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私自外出活动人员;举报正在执行居家健康监测,外出进入密闭公共场所或参加聚餐聚会聚集人员,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给予500元人民币奖励。

(五)举报返(来)大兴安岭地区逃脱“两站一场”、公路卡口检查核验的人员,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给予1000元人民币奖励。

(六)举报未报备或未管控的境外返(来)人员线索,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给予3000元人民币奖励。

(七)“两站一场”、公路卡口工作人员在检查核验过程中,发现中高风险地区或故意逃避、规避查验的人员,经查证属实给予该班组10000元人民币奖励;该风险人员如经检测为阳性人员,且因阻隔及时无社会面轨迹也没有引起其它感染,经查证属实给予该班组最高30000元人民币奖励。

(八)举报境外走私入境、偷渡入境人员线索,经查证属实给予最高90000元人民币奖励。

二、举报和核实方式

发现前款所述情形,广大群众可将被举报场所(名称)位置或被举报人员姓名、身份、现住址、未落实管控措施佐证等情况,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举报,由属地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查证核实。经查证属实的,由属地指挥部兑现奖励。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

三、法律责任

对串通举报、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等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2022年3月1日以来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适用于本公告。

大兴安岭地区应对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4月11日

关键词: 大兴安岭地区 工作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