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市气温回暖较快,森林草原火险等级逐渐升高。同时,随着春耕生产和林区生产作业陆续展开,农事用火和生产性用火进入“活跃期”,需要进一步加大野外火源管理力度。根据《森林防火条例》《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现颁布《鹤岗市2022年春季森林草原高火险期禁火令》:
一、高火险期时段
2022年4月18日-5月20日
二、禁火区域
全市林区及林缘100米以内区域
三、禁止用火行为
高火险时段内,在禁火区禁止下列野外用火行为:
(一)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草区;
(二)烧荒、烧秸秆、烧枝桠、烧煮加工山野菜、烧垃圾和废旧地膜;
(三)野外吸烟、点烛、燃香、烧纸,野炊、点火取暖、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和举办篝火活动;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进行爆破、狩猎、烧火驱兽等涉火活动;
(五)林区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一切生产、生活用火;
(六)其他野外用火行为。
禁火期间,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禁火令落实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突出重点,增派巡护人员,强化防火巡查,协同联动,形成合力,务求禁火令取得实效。全市森林消防队伍要进入临战状态,及时处置火情。林区或靠近林缘的单位或个人要自觉遵守禁火令,坚决杜绝人为用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查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查处。
特此通告。
鹤岗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15日
(鹤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