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佳应指布〔2022〕9号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分级分类精准防控,根据疫情动态,现就自4月30日零时起调整疫情防控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区洗浴、娱乐、休闲健身场所有序恢复营业,严格落实50%限流、扫码、测温、戴口罩、员工健康监测、日常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洗浴、影剧院、歌厅、舞厅、台球厅、网吧、酒(茶)吧、游戏厅、图书馆、养生馆、咖啡厅、奶茶店、球馆、旅店、健身房、游泳馆、足疗店、按摩院等场所从业人员每日进行20%核酸检测,5天全覆盖。
二、各类培训机构需经属地相关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逐步恢复线下培训,从业人员每5日进行1次核酸检测。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预检分诊、首诊负责制和“就医即检”“入院即检”,对就诊患者严格测温、扫码验码,对可疑病例严格闭环管理。严禁个体诊所接收发热患者;零售药店禁止出售退烧、止咳、抗病毒等药品,发现购买人员,需登记信息并第一时间报告所属社区(村屯)。
四、棋牌室、麻将馆继续保持关闭状态,各类宗教场所暂停集体宗教活动,开放时间另行通告。
五、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公安司法行政监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特殊场所继续严格实施封闭管理,每5日进行1次核酸检测,停止探视活动。
六、各类场所在营业期间,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扫码、验码、测温、戴口罩、限流、通风、消毒等防疫措施,严禁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和涉疫地区旅居史人员进入,推荐使用非接触式扫码支付,严防人员聚集。
七、营业场所要每天做好员工健康监测工作,严禁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员工上岗;员工上岗期间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按规定频次开展核酸检测;员工需持疫苗接种“钻石码”上岗,因个人原因不能接种疫苗的,要予以调岗。
八、属地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省防指对九类重点场所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行业管理规定,加强监督指导,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落实防控措施不彻底、不到位的场所,一经发现,要通报曝光、立即关停,对疫情防控大局造成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九、生产、加工、储存、运输进口货品、食品的企业和经营业户,要严格按进口商品防疫规定报备及处置。请市民谨慎从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网购、邮购商品,确需邮购的,须向属地社区(村屯)报备,主动配合落实防疫措施。应到正规的超市或市场选购进口冷链食品,选购时查看追溯码,接触和处理时做好自我防护。
十、广大市民要做好自我防护和健康监测,自觉遵守公共场所各项防疫规定,用好防疫“三宝”,倡导使用公勺公筷,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切实履行好社会责任和个人法律义务,筑牢全民防疫屏障。
各县(市)、建三江管委会指挥部可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关防疫规定。
佳木斯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4月29日
来源:佳木斯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