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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和对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22〕10号)文件要求,市社保中心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双鸭山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