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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降低办理破产成本的工作指引(试行)》《关于“僵尸企业”司法处置工作指引(试行)》,以创新性、规范化制度降低办理破产成本,提升破产审判质效,优化资源配置,为齐齐哈尔市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指引明确,通过实行破产案件诉讼费减免缓制度、合理确定管理人报酬、合理控制评估费用支出、线上发布通知公告等方面,全流程探索降低收回债务所需成本的途径。如,当事人提出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不预收破产案件受理费。破产案件申请费依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破产案件,人民法院免收破产案件受理费。管理人为追收债务人财产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经管理人提出申请,可以缓交诉讼费用。
在对“僵尸企业”进行司法处置时,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判、优先执行,快速出清无挽救可能的“僵尸企业”,通过规范“僵尸企业”破产案件的受理、管辖、快速审理、适用执行措施、司法处置等流程,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在司法处置僵尸企业中的能动作用。
近年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制定了14项有关破产案件审理的配套制度文件,妥善审结企业破产案件11件,累计依法处理企业债权债务逾百亿元,协调安置职工上万余人,释放土地、厂房等80余万平方米,以实际行动助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走出一条具有鹤城品牌的老工业基地破产审判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