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庆众多市民呼吁严查共享单车占道乱停、超载逆行、不戴头盔等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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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表示不戴头盔会被处罚;管理部门称督促企业规范停车秩序;律师表示破坏、偷盗头盔涉嫌违法。
单车企业解释:共享单车是扫码骑行,无法识别骑行者年龄,希望家长看管好孩子,杜绝小骑手上路。
▲几名小学生模样的人骑行助力车
调查:小骑手随处可见
退休干部孙先生说:“看了新闻,我也进行了走访,初衷是好的,但确实有点乱,占道、超载现象突出;共享单车随意穿行,严重影响了交通安全;孩子骑车上路,让人捏了一把汗。”
7月3日19时许,龙凤北大街与龙达路路口发生交通事故,一男子受伤倒地,一旁的蓝色共享单车受损,轿车前保险杠破损。
附近商户称,事发时男子骑着共享单车过马路,与对向行驶的轿车发生刮碰。
7月5日18时许,东风新村万宝一路口,一辆轿车躲避穿行的共享单车发生事故,所幸无人受伤。
7月5日19时30分,让胡路商场附近,20多辆共享单车横七竖八地停在路边,盲道、人行道、行车道被占,多辆单车倒在地上。
7月6日18时许,万峰路澳龙新城路段共享单车占用人行道,多辆单车头盔丢失;
博学大街、南湖景苑、三永湖广场等处,随处可见三五成群的小骑手在路上追逐,过往车辆纷纷减速避让。
▲乱停乱放
交警:不戴头盔会被罚
记者发现,尽管共享单车配备了头盔,但头盔却成了摆设。
7月6日8时左右,从世纪大道建设大厦到萨尔图万达广场,20多名骑行共享单车的市民,仅有2人佩戴了头盔,有6人一车多载。
受访者表示,天气太热,戴头盔太闷;还有市民称头盔太脏。
针对此类问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大队副大队长韩清富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对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骑行者,会依法处以警告或者20元至50元罚款。
韩清富提醒:头盔相当于保命符,它是骑行者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层安全防线。
日常骑行时,要全程佩戴头盔,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违规载人,争当文明市民。
▲共享单车与轿车发生刮碰
部门:督促企业严格管理
7月7日上午,针对市民关注的共享单车问题,市城发集团城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副经理韩忠泉表示,根据规定,单车企业每100辆车就需要配备一名运维人员。城安物业专门配备了9辆车、48人,对街路两侧的共享单车使用情况进行不间断巡查,他们将督促单车企业,加派人手,加强日常停放管理。
韩忠泉表示,大庆市研发了共享单车管理平台,城安物业和市、区两级城管局工作人员在电脑前、手机上,能实时监测到共享单车的投放和订单情况,哪里拥堵,哪里供应不足,可以随时调度企业运维人员进行重组和清理;如果企业半小时内未进行处理,城安物业将派出专人予以清理和代管,每个月还将对单车企业进行综合考评。
针对市民担心头盔脏不愿佩戴的问题,单车企业运维人员表示,企业设置专人对车辆进行清洁,每天对单车进行两次消杀;头盔破损丢失情况突出,运维人员会将头盔丢失、脚蹬损坏的车辆修缮后,再次进行投放。
▲一辆共享单车倒立在路上
提醒:破坏单车涉嫌违法
采访中哈啰单车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经常看到小骑手上路,每次也会及时劝阻,但因共享单车是扫码骑行,企业无法识别骑行者的年龄。
希望家长们看管好孩子,不要代刷,杜绝小骑手上路。
工作人员提醒:共享单车按骑车时间收费,只有落锁才算完成骑行,只停车不锁车会继续计费;停放车辆时,要停在专门框线内。
针对共享单车被破坏或头盔丢失等情况,韩忠义律师表示,此种行为涉嫌违法。
《刑法》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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