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受理药品虚假宣传、违法经营行为投诉举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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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聚焦群众普遍关注的药品安全问题,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药品虚假宣传和违规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受理相关投诉举报的范围和途径公告如下:
一、投诉举报范围
1.夸大功能主治、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虚假宣传行为;
2.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化妆品广告中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儿童化妆品广告中利用“小金盾”标志暗示该产品已经获得监管部门审批或者得到认证等违反《广告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其他情形;
3.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违规销售含麻精药品复方制剂;
4.药品经营企业从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购进药品,以及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的;
5.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等行为的;
6.未经许可、备案从事生产、经营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等行为的;
7.未按照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运输、贮存新冠病毒检测试剂行为的;
8.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未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9.其他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问题。
二、投诉举报途径
1.如果您遇到药品虚假宣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相关问题,请向属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2315;或向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市市场局举报电话:138 0486 9001。
2.如果您遇到监管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履职不公、执法不严、吃拿卡要、不作为乱作为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请您向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纪委举报,举报电话:138 4553 0580。
(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