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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葛金鑫)为预防酒驾交通违法,提高群众“开车不饮酒,酒后不驾车”交通安全意识,切实提高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近期,哈尔滨市公安局交警部门全力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走深、走实,全面开展酒醉驾交通违法治理。有效震慑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10日,全市共查处酒驾交通违法54件。
交警夜查酒驾。
行动期间,一辆摩托车在距离学府路检查点20米时突然停车,民警见状立即上前查看情况,结果发现驾驶人满身酒气,民警随即将驾驶人控制。驾驶人当时与交警讲话时含糊不清、双脚站立不稳,还谎称自己是前一天喝的酒。经酒精检测,驾驶人朱某体内酒精含量高达124 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经进一步核查,驾驶人还存在驾驶无牌摩托车上路及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朱某将面临罚款、记分和严厉的刑事处罚。
10日16时许,交警平房大队在哈南一路查处酒驾,一辆黑A40JK0号灰色面包车,见沿线有交警正在查处酒驾,随即将车停在路边,民警发现后立即呼叫后方警力对该车进行管控。驾驶人李某下车后接受询问,交代其没有驾驶证,中午喝了两瓶瓶啤酒后,不听儿子劝告坚持要酒后驾车出门。交警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数值为5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李某无证驾驶机动车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合并罚款4000元,并处行政拘留的处罚。
16时10分许,民警对一辆车牌号为黑A106PC号的小型汽车内的驾驶人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有酒驾嫌疑,遂要求其进行酒精呼吸检测,不料驾驶人却始终拒绝配合,随即被带到大队进行处理。后经检测,其身体内酒精含量为158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据驾驶人自述,其在早上饮酒休息后才敢驾车上路的,本以为已经并不算酒驾,没想到还是被查处了,以后一定会注意。驾驶人杨某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处罚。面对这么大的代价,驾驶人后悔不已。
交警部门提示: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极易导致严重交通事故,严重危害自身及他人安全。广大驾驶人要时刻牢记红线、守住底线,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安全文明出行。交警部门将持续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对酒驾、醉驾、超员、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大整治力度,营造更加安全有序的城市交通。